「胎儿」不是人?所以堕胎没关系?
有人说:圣经没有明确禁止堕胎。他们引用《出埃及记 21:22-23》:
若孕妇因争斗而流产只需赔偿金(胎儿的命只值钱),但若孕妇本人受伤 / 死亡,才要「以命偿命」。
于是,他们推论:胎儿的生命价值 ≠ 成人的生命价值
因此,胎儿 ≠ 人
所以,堕胎 ≠ 杀人
但真是如此吗?请看经文:
人若彼此争斗,伤害有孕的妇人,甚至「坠胎」,随后却无别害,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。若有别害,就要以命偿命,(出21:22-23)
关键字:「坠胎」(yatsa)
原文的意思 = to go out / to come out,就是胎儿「出来」/「早产」。
英文圣经的翻译更贴近原意:
NIV / NKJV / NASB :gives birth prematurely = 「早产」
ESV:children come out = 「孩子出来」
MSG:miscarries = 「流产」
为什么翻译不同?
因为「坠胎」这字本身是指「胎儿出来」,而「出来」的结果如何才是重点。
所以,经文的逻辑是:
- 若没有伤害(母亲 & 婴儿都安好)→ 只罚款
- 若有伤害(母亲 & 婴儿受伤 / 死亡)→ 「以眼还眼、以命偿命」
所以你看,这节经文强调:即使是未出生的婴儿,生命同样宝贵。
胎儿的生命价值 = 成人的生命价值
所以,「胎儿」在圣经观念里绝对是人,是未完全成长的人。
说到这,请你再进一步想想:神如何看待「胎儿」?
- 以赛亚说:自我出胎,耶和华就选召我;自出母腹,祂就提我的名。(赛49:1)
- 神对耶利米说:我未将你造在腹中,我已晓得你;你未出母胎,我已分别你为圣;
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。(耶1:5)
-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:他(施洗约翰)在主面前将要为大,淡酒浓酒都不喝,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。(路1:15)
- 保罗说: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、又施恩召我的神,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 … (加1:15)
以上经文才不是什么文学的表达,也不是什么夸张的修辞写法,是神的宣告:
「胎儿 = 有生命价值的人」
#写在最后:
为什么会有人想尽一切方法,为了证明「胎儿 ≠ 人」?
归根究底不过是想找一个看似「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」的理由来让自己安心堕胎。
但圣经一再强调:
胎儿 = 人
胎儿 = 上帝所创造,有灵的活人
胎儿 = 拥有完整价值 & 神形象的存在
所以,问题不是圣经不清楚,真正的问题是:支持堕胎的人用看似合理的理由麻醉自己。
当然,还有很多扎心的原因(胎儿有缺陷)让许多怀孕的妈妈有了堕胎的念头。
但请看《约翰福音9:1-3》:
耶稣过去的时候,看见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。门徒问耶稣说:“拉比,这人生来是瞎眼的,是谁犯了罪?是这人呢?是他父母呢?”耶稣回答说:“也不是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。”
那神的作为是什么?
#彰显神的大能和恩典
耶稣后来亲手医治瞎子,让他能看见(约9:6–7)
叫世人看见,神能在「不可能」里翻转生命,也表明每个生命都在神的恩典里,有尊严和价值。
#揭露缺乏爱心的罪
门徒看见瞎子,只想问:谁该负责(约9:2)
犹太人看见瞎子,只当他是「全然生在罪孽中的人」(约 9:34)
缺乏爱心、喜欢论断,其实正显出我们心中的罪。
#激发我们活出爱
神容许一个不完美的生命存在,不是要我们推开他、轻看他,而是要激发我们的怜悯与爱心,成为显明「神是爱」的见证。
愿神的话激励你 & 我,在神眼中没有值不值得活着的生命,只有我们愿不愿意去爱。
文章来源:黄秀健面子书 202509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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